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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0830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香港《立場新聞》煽動案聲明

香港區域法院在8月29日判決《立場新聞》前任總編輯鍾沛權、林紹桐「串謀發佈煽動刊物」罪行成立,兩人將面臨最高兩年有期徒刑。台灣新聞記者協會針對本案發表聲明如下:

1. 台灣記協認為:媒體報導爭議事件不等於煽動

香港區域法院以「發怖煽動刊物」的罪名判處兩位新聞工作者有罪,理由包括認定《立場》的政治理念是本土主義、路線是支持及促進香港本土自主、以及在反修例期間成為抹黑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的工具。

對於這紙判決,台灣記協強調:先有事實,才有報導。法官指稱的「本土主義」、「本土自主」等政治理念及倡議,是近年客觀存在於香港的事實,特別在2019年的反修例運動期間,媒體要能深度地、負責任地報導這起衝突,就必需如實、不帶偏見地報導這些主張,這是媒體的專業表現,也是公民社會對媒體的期待。

至於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,如果認為報導有誤或遭「抹黑」,完全可以要求更正或者刊發「來函照登」。在文明的政治環境裡,政府和媒體的互動方式從來就是如此,中國及香港政府並非不懂,卻執意以刑事罪名追訴,於法制、政治,都是嚴重倒退。

台灣記協指出,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第十九條明文保障「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」,《香港基本法》第二十七條也保障了同樣的權利。中國和香港特區政府在《立場》案中的表現,已經違背了公約所規範政府應盡的義務。

2. 台灣記協認為:一時的判決將造成無盡的寒蟬效應

在《立場》一案的判決裡,我們看見法官無能分辨「刊發政治倡議報導」和「參與政治行動」之間的差別,它帶來的後果就是明示、暗示或者引導媒體工作者,未來在碰上類似的案件時,必須先根據中國或香港特區政府的立場進行自我審查,否則就可能犯下「煽動」罪。

必須指出,這不是針對《立場》一家機構或者單一案件的判決,而是給整個香港新聞機構戴上了緊箍咒,特別是牽涉到政治主張的界定時,哪些倡議是建設性的政治改革?哪些是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」?根本不可能有客觀檢驗的標準。最後的結果,就是想要存活下去的媒體,必須以最嚴格的標準審查政治新聞,或者索性迴避。

這樣的結果,是媒體有虧於公眾的託付,但卻是寒蟬效應下必然的結果。

3. 台灣記協呼籲:密切關注日益黑暗的香港言論環境。

檢視《立場》在本案被控罪行,是《刑事罪行條例》下的「煽動罪」,最高刑罰為禁監兩年。但眾所周知,2024年3月香港《國安法》生效,不僅同樣納入了「煽動罪」,最高刑罰更提高到了7年有期徒刑。

除了《立場》案外,目前因為言論遭到國安或相關法律訴的還有前《蘋果日報》的多位新聞工作者,以及譚得志等個別人士。因此台灣記協呼籲台灣政府及各界,持續密切關注香港日益黑暗的言論自由情況,並且在必要時全力向相關人士提供協助。

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4/08/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