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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政部國土署限縮記者採訪權 記協:涉及公共利益必須開放監督

近期發生公共電視台《我們的島》節目專題記者前往內政部國土署都市計畫委員會,要採訪「高雄新市鎮第三期開發案」審議會議,竟遭禁止進入會議室拍攝及旁聽事件;國土署提出「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」規定,拒絕記者採訪,對此,台灣新聞記者協會譴責國土署限縮新聞採訪自由,必須開放監督。

國土署掌管「國土計畫」政策,須將國土功能分區,涉及環境保護、都市更新、營造發展、經濟建設乃至民宅遷拆等重要議題,尤其「都市計畫委員會」是關於各地方重要的都市計畫發展,內涵土地使用、公共設施,住宅、商用、工業、道路、學校、公園以及環境規劃,皆與民眾公共利益息息相關,也因此媒體有必要且有職責進行監督。

記協指出,憲法保障言論自由,經大法官釋字第689號解釋涵蓋新聞自由,如對採訪自由限制必須有法律授權且符合比例原則。而依《政府資訊公開法》保障人民「知的權利」,第7條第1項第10款也明定「合議制機關之會議紀錄」屬於應主動公開之資訊。其他同樣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合議制審議會,如《環境影響評估法》與《環境部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》,也都明文保障媒體記者可申請進入會議場所旁聽。

但國土署多年來僅透過內政部「管理要點」,直接禁止媒體記者採訪都市計畫審查會議,記協認為此舉明顯涉及限縮媒體採訪權,有逾越權限的違憲問題;都市計畫委員會可決定一個城市的更新、建設、投資等重大公共利益,動輒牽涉到數十億到上千億元的都更案或重大交通建設,也可能衝擊不會說話的野生動植物與山林,難道國土署可憑沒有法律位階的要點,就規避媒體監督嗎?

據了解,過去都市計畫審查會議,也曾開放媒體參與民眾發言與簡報環節,但相較於環境部環評審查會上,媒體可全程在場,僅在環評委員閉門討論階段時不得攝影與錄音;政府部門不同單位,面對媒體採訪權的作法,不盡相同,但媒體立場始終不變,就是站在人民及公共利益與環保等角度,多方平衡報導,以發揮第四權價值。

記協呼籲,內政部應儘速修改「內政部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」,將媒體採訪權納入定稿規章,保障新聞採訪自由,以落實民主社會下的資訊開放,將關乎重大公共利益的審查會議攤在陽光底下,接受人民及媒體監督。

台灣新聞記者協會2026/07/30

20260730台灣記協聲明01 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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